中國民航局有關部門負責人回應為何“充電寶禁令”沒有設置緩沖期問題,比如先禁止被召回批次的充電寶,再禁止未被召回但沒有3C標識的充電寶。
日前,中國民航局發布緊急通知,自6月28日起,禁止旅客攜帶沒有3C標識、3C標識不清晰、被召回型號或批次的充電寶乘坐境內航班。為何發布這項緊急通知?
據人民日報報道,中國民航局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發布這項緊急通知有多方面考慮:一是今年以來,全球民航發生多起由旅客攜帶充電寶引發的不安全事件。1月28日,一架釜山航空的飛機由于旅客行李中的充電寶引發火災事故,致使飛機行李架燒穿,機體嚴重受損。3月20日,香港航空一架杭州飛往香港的飛機,行李架中的充電寶燃燒導致行李架起火,后航班備降至福州長樂機場。截至目前,2025年中國民航已發生15起旅客充電寶起火冒煙的事件,給航空安全和旅客生命財產造成了嚴重威脅。
二是充電寶中含有的鋰電池具有固有的危險性。鋰電池一旦受到外部因素干擾,如高溫、擠壓、碰撞等,極易引發內部短路,進而產生大量熱量。當熱量積累到一定程度,可能引發電池的熱失控,導致起火、爆炸,且過程具有起火快、威力大、撲滅難等特點。
三是電池產品質量參差不齊。近期,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通報移動電源質量國家監督抽查情況,在抽查的149批次移動電源中發現有65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率占比達43.6%。目前,市場上充電寶的生產廠家眾多,一些假冒偽劣的充電寶內部電池的電解液質量差、隔膜性能不佳,容易出現漏液、短路等問題。有的充電寶在設計和制造過程中未充分考慮安全保護措施,缺乏有效的過充、過放、短路保護功能,在使用時存在較大安全隱患。如果這些質量不過關的充電寶被攜帶上飛機,將極大增加航空運輸安全風險。
據介紹,通知的發布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和國際民航組織《危險物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要求,根據市場監管部門的強制認證管理范圍,明確有質量缺陷的鋰電池產品不可以進行航空運輸,體現了民航業對安全隱患“零容忍”的態度。
為何民航部門發布的緊急通知沒有設置分步管控的“緩沖期”,比如先禁止被召回批次的充電寶,再禁止未被召回但沒有3C標識的充電寶?
中國民航局有關部門負責人解釋,目前,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已對存在質量問題的充電寶采取撤銷或暫停3C認證等監管措施,而充電寶召回工作需要一定時間過程,在此期間,存在安全隱患的產品一旦進入航空運輸環節,將對航空器、旅客及客艙安全構成嚴重威脅。
不少人關心,被機場攔截下來的不合規充電寶會如何處置?會不會回流到市場上?
中國民航局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機場將設置旅客充電寶自棄、暫存區域以及寄遞服務。在安檢環節因不合規被攔截的充電寶,會根據旅客的選擇采取相應措施。機場與航空公司將制定相關手續和流程,為旅客自棄、暫存提供清晰的指引及便利操作。
據悉,機場將對超過暫存期限的充電寶和旅客自棄的充電寶一同作合理處置,如統一銷毀或與相關電池回收企業簽訂協議,報廢處理后進行資源回收。充電寶在暫存、轉移、回收等環節,將做好相應記錄,確保其流向可追溯,防止被私自處理后回流市場。
與此同時,高鐵站是否也會嚴查充電寶受到大家關注。
據人民日報報道,記者從國鐵集團獲悉:目前鐵路運輸中執行的仍是國家鐵路局、公安部發布的《鐵路旅客禁止、限制攜帶和托運物品目錄》的相關標準。
具體而言,就是標志清晰的充電寶、鋰電池,單塊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以常見的充電寶3.7V電壓為例,100Wh相當于大約27027mAh的容量。據悉,標志模糊的充電寶不可以攜帶上火車。
綜合自人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