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發布”2月13日消息,為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保護社會公眾合法權益,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維護經濟秩序和社會穩定,根據《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簡稱《條例》)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遼寧省結合實際,制定并印發了《遼寧省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實施細則》(簡稱《細則》)。
據了解,《細則》共計31條,涉及總則、防范工作、風險處置等多方面的內容。
《細則》明確,國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資,對非法集資堅持防范為主、打早打小、綜合治理、穩妥處置的原則。《細則》提出,要防范為主,加強市場主體登記、互聯網及廣告管理、資金監測等,及時發現非法集資風險并切斷傳播渠道,全方位開展常態化宣傳教育,提高人民群眾防范意識和識別能力,自覺抵制非法集資,從源頭上減少非法集資發生。
要打早打小,采取群眾舉報、監測預警等手段及時發現非法集資風險隱患,及時組織開展調查、認定性質、妥善處置,將非法集資隱患化解在苗頭狀態,防止小風險演化成大問題。
要綜合治理,政府要發揮主導作用,部門落實監督職能,行業協會商會和金融機構依法履行義務,群眾主動監督和舉報,構建形成齊抓共管的綜合治理格局。
要穩妥處置,根據風險程度,分類施策、依法有序處置非法集資風險,保護群眾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
據介紹,遼寧省將建立健全省政府統一領導,省直有關部門及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駐遼分支機構、派出機構(簡稱“駐遼金融管理部門”)參加的省防范和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協調推進機制(以下簡稱“省協調推進機制”),統籌推進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相關工作。
遼寧省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原則,建立健全由本級政府統一領導的協調推進機制,統籌推進本行政區域內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相關工作。省、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明確本級協調推進機制的牽頭部門(簡稱“防非打非牽頭部門”)。省級地方金融管理部門為省協調推進機制的牽頭部門。鄉鎮、街道辦事處應當明確牽頭負責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人員。
針對于非法集資的防范工作,遼寧省提出要建立上下聯動的防范非法集資宣傳教育機制,防非打非牽頭部門應當組織開展常態化防范非法集資宣傳教育,充分運用各類媒介和載體,根據非法集資新態勢和特點,以政策解讀、案例剖析等多種方式,向社會公眾宣傳非法集資的違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現形式等,增強社會公眾對非法集資的防范意識和識別能力。行業主管部門、監管部門應當根據本行業、本領域風險特點,有針對性地開展防范非法集資宣傳教育活動。
遼寧省防非打非牽頭部門應當加強非法集資監測預警平臺建設,強化數據賦能,開展風險數據分析、研判、預警,及時向有關地區和部門下發線索、提示風險,督促有關地區和部門做好上級交辦和協調的風險線索處置工作。行業主管部門、監管部門應當落實管行業必須管風險要求,全面做好本行業、本領域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和監測預警。相關情況及時報本級防非打非牽頭部門,并配合依法進行調查處置。
遼寧省的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加強企業、個體工商戶名稱和經營范圍等商事登記管理。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外,企業、個體工商戶名稱和經營范圍中不得包含“金融”、“交易所”、“交易中心”、“理財”、“財富管理”、“股權眾籌”等字樣或者內容。
在風險處置方面,遼寧省的防非打非牽頭部門對通過發現、舉報、移送、交辦等各類渠道獲得的涉嫌非法集資行為線索(《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情形),應當研判后分類辦理。屬于本行政區域管轄的,防非打非牽頭部門應當組織行業主管部門、監管部門、駐遼金融管理部門以及其他有關單位開展調查認定;不屬于本行政區域管轄的,應當自受理線索后10個工作日內,移送有管轄權的防非打非牽頭部門。
《細則》提出,駐遼金融管理部門、各有關部門以及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積極支持配合非法集資處置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妨礙處置工作。處置非法集資過程中,各級人民政府應當落實屬地維穩責任,采取有效措施維護社會穩定。對非法集資人、非法集資協助人、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配合調查的相關單位和個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等主體存在《條例》第四章法律責任中所列情形的,按照《條例》規定追究相關主體責任。